• 长篇报告文学《藏地心迹》,现在即将拍成..
  • 网站首页 最新资讯 巴渝传真 区县频道 基层风采 焦点报道 形象舞台 在线阅读 党建平台 新书展示 成渝双城 景点推荐 重庆纪实 藏地心迹 便民工具 法制在线 文学书院 旅游生活 校园天地 企业经营 乡镇频道 中医与科学 巴渝交通 文明风尚 广告发布 妇女生活
    焦点报道  

    河南农民在田边采三株“野草”获刑:系重点保护植物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7/4/19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形象舞台 更多>>
    法制在线 更多>>
    友情链接  
     重庆报道   中国政府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   丰都新闻网   开县之窗   中国奉节网   云阳网   中国彭水网   忠县忠州新闻网   武隆网   潼南网   重庆綦江网   璧山网   铜梁网   大渡口网   涪陵网   http://www.qianjiang.gov.cn/   北碚新闻网   九龙坡网   巴南网   南岸网   江津网   三峡传媒网   华龙网   印象重庆网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花卉园东路半山花园;咨询电话:17723153467;邮箱:18286073633@163.com    新渝网运营中心

    特别声明:本网站部分文字和图片选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或补救。 

    建议用1440*900分辨率 ICP备案号:渝ICP备14005817号 商标注册号:45958559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