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宾馆……今后,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其所有的高消费行为都将受到限制,正所谓寸步难行。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意见》特别提出,将加大对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意见》明确,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危害国防利益和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北京市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行为清单》。
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成为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其中要求,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今后将加大街道(乡镇)政务、财务公开力度,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对街道(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
《意见》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还提出建立奖惩措施清单制度。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