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简称县生态环委会),不再保留奉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县生态环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 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办、县统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销联社、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委员。
县生态环委会有五大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二是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
三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
四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五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