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重庆市报告文学创作,由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李燕燕捐赠文学获奖作品奖金,由重庆市报告文学学会依托《重庆纪实》刊物举办的“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从即日起,面向重庆报告文学作家、业余报告文学作者征稿。
一、指导思想
“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评选工作,遵循文艺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论述,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在坚持严格的真实性、正确的思想性、突出的文学性的原则下,对重庆市优秀报告文学作品经过评选,授予“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
二、评选范围
(一)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3年期间,凡重庆户籍或在重庆工作的作者,在全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表出版的作品暂不包括在内)各种文学期刊以及报纸副刊发表与出版的写实性文学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文档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
(二)因受语言限制,只对用汉语写作、发表、出版的作品进行评选。
(三)已经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徐迟报告文学奖、重庆五个一工程奖、重庆文学奖、重庆少数民族文学奖的作品不在参评之列。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和文学性相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文化建设。对于敏锐发现并真实大胆地报告现实生活矛盾,表现时代英雄人物,反映国家历史变革的作品,尤应给予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文学艺术性,鼓励思想性强、文学品质突出的作品,鼓励有创新探索并切实地推动了报告文学创作发展的作品。
四、 评选机构
(一)成立“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过程中的日常组织、联络及收稿、初选工作。
(二)成立“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评委会,承担评选工作。评委会成员由组委会聘请在重庆文学界有较大影响,长期关注并熟悉报告文学创作的作家、评论家和长期从事报告文学组织、编辑工作的人员担任。为减少对评奖工作的干扰,评委会成员在公布获奖作品时一并公布。
五、评奖程序
(一)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向全市发布信息。征稿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超过时间不再征集作品。
(二)每位参评者限报一部(篇)作品。报送作品时须报送图书8本,发表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7份。同时附作者身份证,在重庆工作的外地作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的参赛资料一律不退)。
(三)征集作品工作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认真初选审读,在广泛阅读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筛选,产生备选篇目向“评委会”推荐。经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可以在备选篇目中增补新的备选作品。
(四)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备选作品之后,经过充分的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获奖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会总人数2/3票数的作品,方可获奖。出现票数并列的情况,由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讨论确定。
(五)“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评出获奖作品5部(篇),授予“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证书,发给奖金。评选结果连同评委名单一并由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委会、评委会成员不得有作品参评。
六、评奖纪律
(一)评奖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二)评委会人员不得与参评作者私下交流,不得收受贿赂和进行有害于评奖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评委暨参评作品资格。
七、组委会成员
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名誉主任:李燕燕
主任:杨辉隆
常务副主任:石春雷、副主任:黎美剑
成员:仲树昌、阿黛、雷淑棋、蒋文芹、谭迎春。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石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对评奖细则负责解释。
八、征稿方式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鲁能泰山7号五街区1栋
联系人:雷淑棋
电话:13996435446
邮箱:272791556@qq.com
首届《重庆纪实》报告文学奖组委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