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实现了我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全覆盖,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管理清单。
二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短信提醒、电话提醒等方式,督导企业根据管理类别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并公开,同时提交书面执行报告。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督促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确保达标排放污染物。(杨 也)